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如何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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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如何执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
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 , 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 , 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
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 就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 , 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能因被处罚人向复议机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终止执行 。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 诉讼期间 , 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 , 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 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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