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规章制度,可直接拿去用 超市管理制度( 八 )


10.5.8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件、图画,足以破坏劳资情感者 。
10.5.9 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
10.5.10偷窃或挪用公款、公物或盗用印信、窃取公文及员工财物者 。
10.5.11 在公司内拉帮结派、营私舞弊侵害公司利益者 。
10.5.12 对同事暴力胁迫,或有其他不良名誉之违法行为者 。
10.5.13 造谣惑众、影响工作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
10.5.14 试用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受小过以上处分者 。
10.5.15 经公司合理调动,不遵从工作指派者 。
10.5.16 公开诋毁公司名誉及信用者 。
10.5.17 向公司请假而往他处工作者 。
10.5.18 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或收受回扣者 。
10.5.19 一年内记大过达3次,且无功相抵者 。
10.5.20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查核属实者 。
10.5.21 对公司处罚不满,擅自撕毁公告者 。
十一、离职手续
11.1 自请离职人员,除经特准外,均须按下列期限内提出辞呈,经核准并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后,方得离职:
11.1.1 试用期人员→提前7天 。
11.1.2 一般作业员→提前15天 。
11.1.3 技术、后勤人员→提前一个月 。
11.1.4 行政、文职、助理人员及专员→提前一个半月 。
11.1.5 课长及部门主管人员→提前二个月 。
11.2 离职人员工资:
11.2.1 自愿请辞者,需依规定办理,本月工资于离职作业完成日发放 。
11.2.2 遭解雇开除人员得扣除应扣款后于离职作业完成日发放 。
11.2.3 未请假,未到班者,视同自动离职,当月工资不予核算发放 。
十二、保密措施
12.1 员工对有关本公司之经营计划、技术资料、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待遇、招聘试卷、公司规章制度、财务资料、商品成本表等均应予以保密,不得对外口头泄漏,私自影印拍照或图利他人,否则依法究办 。
12.2本公司新旧员工一律需严守保密之规范之规定,并由管理部负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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