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规章制度,可直接拿去用 超市管理制度( 六 )


8.6.3从业人员不得奇装异服,穿着应力求整齐,凡须着制服之要求规定者,应遵守之 。
8.6.4从业人员应相互关爱、尊重人格、诚肯相处、遵守上述守则,并接受公司上司之职务调动,若有违反,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解雇、记过、警诫、降职、降薪等之处分 。
九、奖励
9.1奖励种类:
9.1.1 嘉奖 (每次10元奖金)
9.1.2 小功 (每次30元奖金)
9.1.3 大功 (每次100元奖金)
9.1.4 晋级升等 。
9.2有下列事迹者给予嘉奖:
9.2.1 整季度内多能按时上下班出满勤者 。
9.2.2 维护公司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
9.2.3 拾金不昧价值达三百元以上者 。
9.2.4 管理及领导有方,使生产工作顺利运作正常者 。
9.2.5 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案件者 。
9.2.6 参与重要的改善或项目有显著成效者 。
9.2.7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 。
9.2.8 工作积极尽责为公司避免较大损失者 。
9.2.9 预防机器设备之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
9.2.10其他类似之行为,经提报管理处批准者 。
9.3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小功:
9.3.1 领导有方,使业务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
9.3.2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
9.3.3 整年上下班出勤率100%,出满勤者 。
9.3.4 有其他明显的较大功绩者 。
9.3.5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于限期内完成,表现优异者 。
9.3.6 在工作中节约成本,合理利用废料有重大成果者 。
9.3.7 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者 。
9.3.8 其他类似行为,经提报上级审核核批者 。
9.4对于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大功:
9.4.1 为维护公司安全和重大利益,遇有紧急事件或突发事变,奋不顾身,极力强救而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者 。
9.4.2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后成效卓越,有20万价值以上者 。
9.4.3 改善生产设备、作业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著功效,且能举证其效率及价值者 。
9.4.4 对于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之情事,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免于受害者 。
9.4.5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全体员工表率者 。
9.5对于有下列事迹者给予晋级:
9.5.1 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
十、惩罚
10.1 惩罚种类:
10.1.1 警告 (每次10元经济处罚,绩效奖金减半发放)
10.1.2 小过 (每次30元经济处罚,当月不发绩效奖金)
10.1.3 大过 (每次50元经济处罚,当月不发绩效奖金)
10.1.4 解雇 。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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