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流通之配茶

【茶叶流通之配茶】 配茶(1) [Additional tea] 清代乾隆时对边茶每引规定的官茶和商茶正、附茶相搭配的套茶 。
清茶引额定茶数和实际准运数不一 , 且时多变化 。 清代杨应琚《酌筹甘省茶政疏》称 , 清初规定每引行茶百斤 , 五十斤交官中马 , 五十斤听商自卖 , 另准随带附茶十四斤为运脚之费 。
至康熙四十四年(1705) , 因中马例停 , 规定将中马的五十斤官茶 , 改收折价 , 每封缴银二钱 , 即将官茶转卖给茶商 , 但仍准商人“每引全配正附茶一百十四斤” 。
嗣于康熙六十一年 , 因库茶无几.将每引交官茶五十斤仍收本色 。 至乾隆元年(1736) , “因库荼存积较多 , 议改折色 , 每封增银一钱 , 共收折价银三钱;其折价茶封不准配运 。
商人止每引配正茶五十斤 , 并附茶折半减为七斤 , 共以五十七斤行销” 。 有时每引增加的无课茶 , 也和附茶一起列作配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