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一杯奶茶从长沙到杭州,法治日报:跨省代购网红奶茶是否违法( 三 )


北京乾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金宝律师则认为,代购商品属于代理行为,属于消费者与代购行为人或者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跨省代购‘网红奶茶’,这种代购行为显然存在巨大利润,属于有偿代理行为,也属于经营行为,应该要依法严格登记。”
李金宝分析说,按照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通过信息网络承接、开展业务的营利性“代购”活动,属于电子商务活动,需要接受电子商务法的监管。
“虽然法律上没有对经营活动作出明确的定义,但是经营活动有两个基本特征:面向不特定对象,以盈利为目的。”李金宝说,如果借差旅之便代特定几名亲朋好友购买商品,即使收取一定的报酬或奖励,亦不宜认定为经营活动;而如果以盈利为目的,高频率、多次数、高金额地代多人购买物品的,应认定为经营活动,应受电子商务法的约束。
李金宝认为,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自然人从事“代购”业务,属于商业服务行为,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完成税务登记并纳税。“这种跨省代购‘网红奶茶’,如果没有相关的资质,可以认定为违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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