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茶马政策】明代茶马政策[Tea and horse policy in Ming Dynas-ty] 明代茶政?马政和茶马互市政策 。 元代因本郡蒙古产马, 未采用以茶易马之制 。 明恢复宋制 。 明代何盂春<余冬序录摘抄内外篇》:"洪武中, 我太祖立茶马司于陕西?四川等处, 听西番纳马易茶 。 "明建元不久, 即设立办理茶马互市的机构 。 《明史·食货志四·茶法》载:洪武四年(1371)户部言, 陕西汉中?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诸县, 茶园四十五顷, 茶八十六万余株 。 四川巴茶三百十五户, 茶二百三十八万余株 。 宜定令每十株官取其一 。 无主茶园, 令军士薅采, 十取其八, 以易番马 。 于是诸产茶地设茶课司, 定税额, 陕西二万六千斤有奇, 四川一百万斤 。 设茶马司于秦?洮?河?雅诸州, 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思藏, 行茶之地五千余里 。 山后归德诸州, 西方诸部落, 无不以马售者 。 永乐后, 茶马政策虽有修正, 但至明亡, 基本未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