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茶税】宋代茶税[Tea tax in Song Dynasty] 宋代茶叶税收 。 宋代商税只分过税(商品流转税)及住税(商品交易税)两种 , 税率也大体固定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 。 但茶税较特殊 , 不实行这两种税率 , 而实行定额货币税制 。 北宋初四川茶通商时 , 住税每斤六文 , 过税每斤两文 , 本路范围销售 , 按平均经过五处税务计 , 每斤十文 。 南宋初 , 赵开改革茶制 , 实行卖引法 , 每斤春茶输钱七十文 , 夏茶输钱五十文 , 平均每斤以六十文计 , 沿途过税每斤纳一文 , 住税纳一文半 , 税率分别为千分之十六和千分之二十五 , 均低于一般商品的平均商税率 。 从全国范围考察 , 治平三年(1066) , 茶税较高 , 为一百一十万贯 。 较唐代最高年份大中六年(852)的八十万贯高出约三十万贯 。 但宋茶产量约为唐茶产量的三倍 , 据此计算 , 宋茶税负比唐茶税负低得多 。 宋代茶商贩销茶 , 须先到京师榷货务(南宋在东南三榷务和成都榷务)处申请 , 由榷务开给引?凭 , 又称"税引" 。 税引填报茶商姓名?住址?担保人?经营茶品种?价格?应纳税正茶数量(耗茶随正茶同行可免税 , 单行则征税)?纳税期限等项 , 与茶引同行 。 税引亦分长引短引 , 所过税务 , 逐务登记 , 批上本税务应纳税款 , 并检查上一税务有否填报 , 称"批凿" 。 茶卖完后 , 在规定期限内 , 至原签发税引的榷务所在地 , 如京师为都商税院 , 合并汇总交纳税款 , 并收回税引 , 称"销抹" 。 贩茶走不同的路线 , 所过税务和征纳的税钱均不同 。 如从东南贩茶至京师(北宋都东京 , 今河南开封)就有淮东?淮西两条路线 。 如时间逾限 , 或从小路偷越税务等偷漏税行为 , 则视如私茶 , 查获后加倍罚税 。 这仅是一般概况 , 不同时期尚有特殊规定 。 宋代的茶税制度远较唐代严密?完善?合理 。 茶税征管办法 , 其税引?公凭就是榷货务?商税院及茶商手持一式三份的公文 , 可互相对照 , 防止作弊 , 这些不但较唐代税制优越 , 而且还为元?明?清所难企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