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 社区拒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 )


3、从严治理违规行为 。 一是各中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 。 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 。 二是各校私自收取择校的学生,区文教局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出招生计划接收学生的教科书一律由学校自行负责购买 。 三是区文教局将对今年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专项抽查,凡发现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现象,移交线索纪委监察部门查处,涉及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
六、其他事项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九江市2020年中小学生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我区2020年招生工作需着重强调的五点 。
1、201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不足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全国电子学籍,各校一年级新学生入学时应对其是否曾经入学要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核查,杜绝留级和重复就读行为 。

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 社区拒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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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酒店式公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 。 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 。
3、公办学校学区学生确认问题 。 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不动产(房产)证、实际居住地均保持一致,可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公办学校 。 凡户籍、居住不动产(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其就读公办学校 。 仅本人户口“搭户”在亲戚朋友家的,须在办理更换监护人的公证手续后办理报名手续 。 户口“迁移”到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薄上的适龄儿童,回父母户口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并到相应的学区所在地学校报名 。 全家户口“空挂”或“搭户”在亲戚朋友家的适龄儿童应把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后,到户口所属地的小学报名 。
4、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计算时间从2020年6月30日开始)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3年之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
5、城区学校间中途原则上不转学,中途因户籍迁移等原因确需转学至我区就读小学,持转学联系表、学籍卡(表)、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到公布的学区范围学校联系入学 。 学校若有学位不得拒收,若转入人数超过空余学位人数,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直到额满为止,其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文教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
6、本文件由区文教局负责解释说明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文教局
2020年6月10日
2020年小学新生报名点及学区范围
区内各学校的学区范围原则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双语实验学校 。
重庆路校区:新开河东堤以东、长江南岸以南、兴业大道及泰山路以西、八里湖北大道以北的鹤问湖社区、八里湖社区(村)、沿浔村、三角线社区、浔西社区、建材社区(泰山路以西部分) 。
中环路校区:湖中社区(长城路以南、长江路以西、九瑞大道以北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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