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 社区拒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 )


5、军人子女入学 。 开发区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其他部队现役军人户籍、不动产(房产)在开发区,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文件规定执 。 可就近在辖区学校入学 。
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科研人员子女入学 。 按《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科研人员子女就学的意见》执行 。
7、房屋征收人员子女入学 。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6】1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 由市中招办根据《九江市2020年中小学生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统一安排部署 。
(三)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1、2020年6月,制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在区网站予以公布,召开招生工作专题会议 。
2、2020年7月6—8日,由各学校负责,文教局监督按规范流程办理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 。 各学校在2020年7月15日前上报招生情况 。
3、2020年8月17—21日,各学校根据7月份报名剩余学位对现役军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在我区就学的人员进行登记、审核 。
4、2020年8月26日—30日解决招生扫尾工作 。
四、招生计划
小学招生计划,按照均衡教育发展要求,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按时入学,确保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 结合各校设计教学规模,2020年度区直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55个教学班 。 其中鹤湖学校9个(本部8个,刘家塘校区1个);双语实验学校17个(重庆路校区13个、中环路校区4个);出口加工区学校3个;兴中学校6个;滨兴小学3个;学洲小学3个;港城第一小学6个;港城第二小学8个(本部5个、长河校区1个、白华寺校区2个);请各学校严格按照计划招生,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如出现符合条件生源超计划情况,及时向区文教局提出申请,批复后按照补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超额招生 。
五、招生纪律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扯面广的工作,各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 。
1、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管理 。 一是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二是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准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必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编班 。
2、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 。 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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