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家地产的老总被法院限制消费了?嗯……好像是有一点冤( 四 )


真爱公司未在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取得涉诉衡宇的所有权证 , 因衡宇生意合同的履行存在障碍 , 2017 年 6 月 , 郭某在本院对真爱公司、链家公司提起衡宇生意合同胶葛之诉讼即本案 。 在审理中 , 真爱公司不承认其与郭某之间存在衡宇生意合同关系 , 遂将董某、郭某及链家公司诉至本院 , 另行提起确认合同效力胶葛之诉 , 请求确认董振武与郭某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签定的编号为×的《海说神聊京市存量衡宇生意合同》对真爱公司不发生法令效力;请求确认董某、郭某及链家公司签定的弥补和谈对真爱公司不发生法令效力;诉讼费由董某、郭某及链家公司承担 。
该案审理中 , 当事人均不申请对合同签定时涉诉衡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真爱公司暗示 , 涉诉衡宇 19200000 元的当作交价与市场价钱附近 , 但《弥补和谈》中商定此房价包含 1 个产权车位 , 这样当作交价钱就偏低了;董某暗示 , 该当作交价就是那时的市场价钱;郭某暗示 , 合同商定是正当有用的;链家公司暗示 , 该当作交价略高于那时的市场价钱 。
本院经审理认为 , 行为人没有代办署理权、超越代办署理权或者代办署理权终止后以被代办署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 相对人有来由相信行为人有代办署理权的 , 该代办署理行为有用 。 郭某经由过程链家公司的居间办事得知真爱公司委托董某出售涉诉衡宇 , 合同签定前董某多次率领郭某到涉诉衡宇去看房 , 还供给了真爱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真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真爱公司股东会抉择复印件、真爱公司委托董某出售涉诉衡宇的授权委托书 , 并在郭某面前给该授权委托书加盖了真爱公司的公章 , 郭某才签定了衡宇生意合同 。 就董某是否有代办署理权一节 , 董某与真爱公司各不相谋 , 真爱公司称其没有委托董某出售涉诉衡宇 , 董某则称真爱公司的法定代表生齿头委托其出售涉诉衡宇 。 通不雅全案 , 郭某在衡宇生意合同订立过程中 , 没有任何过错 , 合同订立时其有来由相信董某有代办署理权 , 现董某与真爱公司关于董某是否有代办署理权的争议 , 不影响董某的代办署理行为对真爱公司发生法令效力 。 据此 , 本院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对该案作出(2018)京 0101 平易近初 1911 号平易近事判决:驳回真爱公司的诉讼请求 。
真爱公司不服该判决 , 上诉至海说神聊京市第二中级人平易近法院 。 海说神聊京市第二中级人平易近法院经审理 , 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作出(2018)京 02 平易近终 7631 号平易近事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在本案审理中 , 郭某暗示 , 鉴于其对真爱公司负有支付房价条目的义务 , 而真爱公司分歧意履行合同义务 , 其愿意将扣除已付定金 500000 元之外的全数残剩房价条目 18700000 元提存到法院 , 作为履行合同的包管 。 之后 , 郭某将残剩房价条目 18700000 元交至本院 。
另 , 在本案审理中 , 郭某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标的目的本院申请财富保全 , 请求对真爱公司名下的涉诉衡宇予以查封 。 郭某以挂号在其名下的海说神聊京市东城区×号楼×层×单位×号衡宇作为担保 , 郭某之夫陈某以挂号在其名下的海说神聊京市密云区×号楼×号衡宇供给担保 。 本院经审查 , 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作出裁定:一、查封郭某名下位于海说神聊京市东城区×号楼×层×单位×号衡宇;二、查封陈某名下位于海说神聊京市密云区×号楼×号衡宇;三、查封真爱公司名下涉诉衡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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