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 )


(一)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以锂业板块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8年-2020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0%、150%、300% 。 ” 。
根据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对2020年经营情况的预测, 锂产业板块实现的净利润将无法达到解锁条件, 因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2019年和2020年所对应的全部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33万股不予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另外, 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规定,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 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 如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 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则公司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 其所涉及的现金红利将同时由公司收回, 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
综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33万股, 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218.9万股)的64.56%, 占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总股本(958,744,446股)的0.18%;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为141.33万股, 回购价格为6.95元/股 。
(二)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根据回购单价计算, 并扣减该部分股份取得的19年红利部分,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 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 因此, 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
3、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 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 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
六、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 。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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