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 )


5、2019年4月26日 ,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31.16万股 , 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雅化集团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6、2019年5月20日 , 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31.16万股 。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二、回购股份的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2日和2018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 , 回购平均价格不超过18元/股 ,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6个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和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等公告 。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股份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个人离职触发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 , 自情况发生之日 , 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 ,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 ” 公司激励对象中因何开茂、杨可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 公司董事会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7万股 。
2、业绩考核未达标触发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要求为:“以2017年锂业板块净利润为基数 , 2018年度锂产业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根据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情况 , 锂产业板块的净利润未达到解锁条件 , 因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所对应的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上述个人离职触发部分)共计60.57万股不予解除限售 ,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3、预留部分未授予触发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六章“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之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的规定:“公司在2018年激励计划中预留了53.39万股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 , 公司应于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 。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 预留权益失效 。 ”鉴于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到期 , 由公司注销预留部分股份共计53.59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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