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容松懈
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哦
接下来一起和小编学习
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识吧
01
疫情期间 , 不及时如实上报
有关情况 , 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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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8日 , 科左后旗吉尔嘎朗镇乌顺恒日格嘎查村民双某等人驾私家车从吉林省长春市返回所在嘎查后 , 未向嘎查村精准报备行程 , 并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向工作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 , 未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 ,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 给全旗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 ,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2022年3月16日 , 科左后旗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对双某、张某、七某某等3人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
相关法律知识
对于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或接触高危人群不主动报告 , 隐瞒旅行、居住、接触等信息的 , 根据情节 , 可处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 明知自身感染新冠肺炎 , 故意传播导致他人感染的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02
不主动配合防疫管控的 ,
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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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6日 , 周某、周某某、张某三人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患者接触后 , 未向所在地社区报备行程 , 擅自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牛某家自行居家隔离 , 导致牛某被隔离 。 周某、周某某、张某三人违反新冠肺炎防控规定 ,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给予三人行政处罚 。
相关法律知识
被要求居家隔离的群众应当自觉服从安排 , 不可随意进出 , 对隔离观察期间擅自外出者 , 根据情节 , 可处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病毒肺炎人员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 , 对拒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 , 故意传播疾病 , 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03
在网络等公共场合散布虚假疫情信息 , 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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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4日宝鸡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制造、散布涉疫类谣言 , 扰乱公共秩序案 , 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
经查 , 张某某为博人眼球 , 于3月14日在其微博编造、散布“宝鸡流调数据中的108号和109号确诊病例虚假信息并配有相关图片” 。 该虚假信息被迅速传播 ,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 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 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 可处拘留 , 并处罚款 。 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 , 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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