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抓蛤蟆、捕麻雀、养鹦鹉、打野兔都要被判刑?

提起中国的庇护动物 , 大都人想到的都是大熊猫、金丝猴、藏羚羊之类种群濒危的明星动物 。 但实际中看到的相关案件 , 却往往刷新人们的认知 。

· 2013年11月 , 沈阳男人孟某设网捕捉了3只麻雀 , 组成不法打猎罪 , 惩罚金5000元 。
· 2016年7月 , 四名青年在浙江台州某地用东西捕捉54只麻雀 , 别离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和6个月拘役 , 缓刑一年 。
· 2014年7月 , 河南农人汪某 , 因为在村头的河沟里抓了八十多只蛤蟆 , 涉嫌不法打猎 , 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
· 2016年5月 , 深圳男人王鹏因为出售六只本身在家人工繁育的宠物鹦鹉被捕 , 一审讯处5年有期徒刑 , 二审改判为2年 。
· 2018年7月 , 福建男人陈某因用猎夹捕杀4只野兔 , 被拘役3个月 , 并惩罚金1000元 。
这类案件的曝光 , 常常城市在互联网上引起争论 。 良多人认为 , 通俗人底子无法判定养鹦鹉、抓蛤蟆之类的行为触犯了法令 , 且这些行为也没有给社会造当作直接风险 , 惩罚较着过重 。

为什么抓蛤蟆、捕麻雀、养鹦鹉、打野兔都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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