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的财产如何执行
【判决离婚后财产怎么执行 诉讼离婚的财产如何执行】向法院诉讼离婚的,如果判决书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的,判决书生效后,财产按判决书的规定执行 , 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 ,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 ,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书证 。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 , 称为书证 。
(2)物证 。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
(3)视听资料 。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
(4)证人证言 。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 , 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 ,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
(6)鉴定结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 称为鉴定结论 。
(7)勘验笔录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所以诉讼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 , 财产分割由当事人执行,如果一方逾期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 读者可以到94常识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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