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自助餐被罚款2千,男子邪魅一笑交钱走人,经理:我怕是要凉啊( 四 )



从本法条中可以看出 , 我国现阶段对食物浪费的立法仅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 , 未对个人食物浪费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处罚 , 最多我们只能对食物浪费的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 , 但确实不能进行法律上的处罚 。
餐厅内的标识“适量拿取 , 浪费可耻”其实是顾客与餐厅所达成的一种约定 , 约定消费者在就餐时不要浪费 , 其实消费者与餐厅达成了一种“合同” , 如果消费者最后剩下食物 , 其实算一种违约 , 但是餐厅没有执法权 , 所以餐厅不能收取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 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消费 。
综上 , 王先生虽然确实构成了浪费 , 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所以只能从道德上谴责王先生浪费食物的行为 , 并不能对他进行处罚 。
而自助餐厅对王先生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 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 所以最后餐厅不仅要归还王先生的罚款 , 还需要缴纳市场监管局的罚款 , 也是得不偿失了 。
结语:
在我们出去吃饭、游玩时 , 自助餐厅是一种很方便的选择 , 经过王先生这件事之后 , 我们也了解到了自助餐厅的门道 , 并且我们也要向王先生学习 , 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以上案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 欢迎评论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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