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寻回犬AKC标准( 二 )


二、[体型]
公狗肩高约23~24英寸;母狗肩高约21~22英寸 。 高度误差在一英寸以内的 , 根据其背离标准身高的程度扣分 。 误差超过一英寸的 , 被视为失格 。
从胸骨到臀部的距离与肩高的比例为12/11 。 公狗体重约65~75磅 , 母狗体重约55~65磅 。
三、[头部]
脑袋宽 , 横竖两个方向均呈轻微拱形 , 但枕骨和前额均不突起 。 止部清晰但不陡峭 。 口吻深而宽 , 与脑袋差不多长 。 从侧面看 , 口吻:轮廓很直 , 与脑袋接合流畅、稳固;从前面和侧面看 , *近止部处均比*近鼻镜处显得略深、略宽 。 上唇下垂但不显得沉重 。 可以剔除胡须但不提倡 。
眼睛:表情友善、聪慧 , 大但不能太大 , 眼缘色深 , 双眼间距大 , 适度凹陷 。 颜色为深棕较理想;中等棕色也可接受 。 斜眼、三角形且窄的眼与正确的表情背离 , 为缺陷 。 当犬直视前方时 , 无可见的白色或瞬膜 。 有眼皮和睫毛的功能性异常-比如 , 但不只限于:倒睫、眼睑内翻、眼睑外翻、双行睫的 , 为失格 。
耳朵:相当短 , 前部边缘较*后 , 在眼睛上方 , 下垂 , 紧贴面颊 。 如果向前拉 , 耳尖刚好盖住眼睛 。 耳根低、猎犬耳被视为缺陷 。
鼻镜:黑色或棕黑色 , 寒冷的气候有可能会使颜色变浅 , 但不应该太明显 。 粉红色鼻镜或严重色素缺乏被视为缺陷 。 咬合:剪状咬合 。 上颚突出式咬合或下颚突出式咬合为失格 。 牙齿未对准-门牙位置不规则或是钳状咬合是不可取的 , 但不如上颚突出式咬合或下颚突出式咬合那么严重 。 明显的牙齿间隙为缺陷 。
四、[颈部、背线、躯干]
颈部长度中等 , 逐渐没入充分*后的肩部 , 显得强壮、肌肉发达 。 喉咙处皮肤不能过于松驰下垂 。
背线结实、从马肩隆至微倾的臀部 , 无论在静止或运动状态均保持水平 。 下倾、拱形、下凹的背线;平或过于陡峭的臀部均被视为缺陷 。
身体平衡良好 , 腰短 , 胸深 。 双腿间的胸宽至少等于一个成年男人合拢的手的宽度-包括拇指 , 前胸发达 。 胸骨延伸至肘 。 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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