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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聘考核时因为应聘者尚未被用人单位正式招用,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此种情形的伤亡事故不属于工伤,不宜运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 。
企业招聘时进行操作考核必须保障应聘者的人身安全,如发生伤亡事故,只要不是求职者蓄意制造事故及自杀自残,企业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按照人身损害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招聘考核时发生伤亡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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