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年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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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1全部1844年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 。
【1844年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1、《望厦条约底印洋预回容》:商谈中方给予美国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条件 。清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迫于压力下,与360问答美国人签订了清政府与美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规定:英国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都要享有,“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且地,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美国人在通商试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
2、《黄埔条委常洲染念举容量袁普零约》:是清政府在黄浦江上的一艘法国兵舰上签订的 。法国人通过条约,不仅享有英、美两国在条约中规定的一切特权外,还增加了法国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坟地等规定,并要求清朝地方官府给予保护,对于侵犯法国人权利的要严重惩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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