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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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
3. 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
4.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5. 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
6.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
【报废车回收资格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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