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法律规定天数 年假的法律规定天数工龄怎么算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假的法律规定天数,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国家法定年假是几天
(一)对于老员工的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 。具体天数规定为: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 。此项规定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不是根据对某个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
(二)对于新入职的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还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
假如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 。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 。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 。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
年假天数的计算方法
(一)产假休了照休年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都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二)四种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根据国务院规定,如果当年出现四种情形,职工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这四种情形分别是: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一般来说劳动者入职之后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时间,那么才能开始享受年休假待遇 。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来看,累计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同,可以给予的年休假天数也不一样 。一般在休年假期间,单位需要保障劳动者的相关福利待遇,支付相应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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