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共戴天之仇,到底是什么仇?

俗话说“不共戴天之仇”, 仇恨之深, 竟至于不愿跟仇人共处一片蓝天下 。 明代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中讲述了一个为父报仇的故事 。 儒生王良借了族侄王俊的高利贷, 因为还债的利息纠葛发生了争执, 王俊酒后居然将叔父殴打致死 。 王良的儿子王世名是名秀才, 在父亲临死前发誓道:“此不共戴天之仇, 儿誓不与俱生人世!”王俊仗着钱多, 央求族长出面私了, 王世名深知如果告到官府, 被王俊上下打点之后, 肯定不会判他的死刑, 因此接受了王俊赔偿的三十亩肥田 。 五年之中, 王世名照常跟王俊来往, 谈笑风生, 外人都以为王世名早已忘记了父仇 。 隐忍五年之后, 王世名终于逮到一个机会, 仗剑斩下了王俊的首级, 到官府自首 。 官府知王世名乃孝子复仇, 有意开脱他的罪名, 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开棺验明其父的死因 。 为了保全父亲的遗骨, 王世名当堂撞死, 他的妻子也绝食而死, 追随丈夫而去 。
王世名是个儒生, 人们通常误认为儒家缺乏刚烈之气, 殊不知这是一个天大的误解 。 人们还想当然地把“以德报怨”的传统美德加在孔子头上, 认为这是孔子的教诲, 其实孔子哪里说过这样的话!孔子的原话是:“以直报怨, 以德报德 。 ”“直”的本义是不弯曲, 这里指正直之道 。 如果别人对你有德, 你要报之以德;如果别人伤害了你, 你不能逆来顺受, 忍辱偷生, 而是要刚强不屈, 采取正直之道去报复仇人 。
不仅孔子如此, 儒家经典“十三经”之一的《礼记》还详细规定了各种复仇原则, 《曲礼上》篇中写道:“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交游之仇不同国 。 ”父仇不共戴天;杀兄弟之仇, 则要随身携带兵器, 见到仇人径直杀掉, 不须再回家取兵器;杀朋友之仇, 不能跟仇人共处一个国家之内 。
《论语·檀弓》载, 孔子的学生子夏询问为父母复仇之道, 孔子回答说:“寝苫, 枕干, 不仕, 弗与共天下也 。 遇诸市朝, 不反兵而斗 。 ”意思是儿子要睡在草垫子上, 拿盾牌当枕头, 还不能去做官, 卧薪尝胆 。 一旦在街头遇到仇人, 拿出随身携带的兵器就杀掉仇人 。
《公羊传·定公四年》也说:“父不受诛, 子复仇, 可也;父受诛, 子复仇, 推刃之道也 。 ”意思是说:父亲无辜被杀, 儿子可以复仇;如果父亲有罪被杀, 儿子为父亲复仇就会形成“推刃之道”, 即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 后者不被赞赏 。 伍子胥当年为报父仇, 率领吴军攻入楚国都城, 将楚平王的尸体从坟墓里挖出来, 鞭尸三百, 这一行为得到当时人的充分理解和接受 。

不共戴天之仇,到底是什么仇?

文章插图

到了唐代, “礼”和“法”的冲突越来越剧烈 。 武则天统治时期, 出了一桩中国法律史上著名的谋杀案:御史赵师韫在一家驿站里被一名叫徐元庆的服务生所杀, 徐元庆随即投案自首 。 原来赵师韫担任县尉的时候, 杀了徐元庆的父亲, 徐元庆为报父仇, 隐姓埋名, 终于报了杀父之仇 。 这桩谋杀案引发了朝廷的巨大争议:依照律法, 徐元庆必死无疑;可是依照古礼, 徐元庆又应该受到表彰 。 连武则天本人都被这个案子深深地困扰 。
著名诗人陈子昂写了一篇《复仇议》, 认为礼是使人进步的, 而法是维持国家秩序的 。 徐元庆依法当杀, 但他为父报仇的精神可嘉, 建议先杀了徐元庆, 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一番 。 这个提议巧妙地避开了“礼”和“法”的冲突, 案子最后也是按照陈子昂的建议判决的 。
一百多年之后, 柳宗元也写了一篇《驳〈复仇议〉》, 指出陈子昂的观点互相矛盾, 有罪就是有罪, 无罪就是无罪, 对同一件事情怎么可以既惩罚又表彰呢?柳宗元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徐元庆的父亲是否无辜被杀, 如果是无辜被杀, 徐元庆复仇就无罪;如果有罪被杀, 徐元庆复仇就有罪 。 因此, 核心在于查清赵师韫是否出于私怨杀了徐元庆之父, 若果真如此, 徐元庆复仇就是“守礼而行义”, 非但不能判罪, 反而要无罪释放, 并向他道歉!柳宗元的立论基础就是周礼关于复仇的规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