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
6、超越职权 。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强拆要满足哪些条件都有哪些规定】
推荐阅读
- 非法经营罪财务算主要责任人员吗?
- 倒车时要关闭自动驻车吗?
- 流行音乐的主要特性
- 春节回北京需要什么证明
- 泰迪换牙要注意什么
- 初二敬财神需要摆什么
- 春节期间去北京有什么要求
- 教师资格证面试需要带什么
- 新媳妇第一年过年要穿全身红吗?
- 女性拜佛头发要扎起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