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性兴奋能作为强奸犯的辩护理由吗?( 二 )


正如此前引用的一篇综述文章所言:
性兴奋与性高潮被引发并不表明受害对象同意接受性刺激 。 加害者常常以“受害者性器官的兴奋或性高潮可证明其自愿”为依据来为自己辩护,这在本质上是无效的,应当被忽略 。 人类的性兴奋表现为某种心理和生理的状态,正常情况下两者会同时出现 。 然而心理上产生性兴奋而不伴随有性器官的兴奋,或者正相反,性器官产生了兴奋却并不伴随心理上的兴奋,这两种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 如果当事人心理上认为对某种性刺激产生的反应是极其不得体的(例如在看到自己母亲或姐妹的裸体或性暴力场面时阴茎勃起了),他们甚至可能会觉得此时性器官的兴奋是很恶心的一件事 。
换言之,人类性行为的心理与生理组成部分通常是和谐并行的,但并非总是如此 。 实际上性兴奋与其他形式的官能兴奋紧密交织,以至直到2010年心理学家们还在科学期刊上争论“性兴奋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
在性兴奋中心理与生理互相脱节的例子有:有些人只要眉毛被抚摸就能达到性高潮,还有些人在牙齿被施加压力时也能达到性高潮;有些人完全不需要有生理刺激,光凭想象就能高潮;甚至曾有一名妇女在核磁共振仪里躺着躺着就高潮了;有个脊髓受损(大脑和身体互相脱节)的人仍然可以达到高潮(也是在核磁共振仪里);女性有可能在连自己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达到性高潮,意识并非性高潮的必要条件,男性和女性都有可能在睡着时经历性高潮……
此外,性兴奋与性高潮似乎与心率,消化及出汗一样,都来源自由神经反射驱动的植物神经系统 。 因此我们对性兴奋的控制,并不比控制瞳孔放大的程度或出汗量的多少更容易 。 在暴力侵犯过程中,恐惧所引发的强烈生理反应可通过“兴奋转移”的过程提升性兴奋程度 。 有一项实验室研究表明,对遭受电击威胁的焦虑可增强男性被试者在观看色情图片时的勃起反应 。 他们并不喜欢遭受电击,但当他们被威胁施加痛苦时引发的焦虑激发了生理兴奋,或提升了兴奋程度 。 性兴奋不过是“战斗或逃跑”状态的构成要素之一罢了 。
【受害者的性兴奋能作为强奸犯的辩护理由吗?】有些强奸受害者自述当时意识“飞到了别处”,然后又被性高潮拖回现实 。 显而易见此时他们的心理与生理是脱节的 。 一名遭受下药强奸的妇女回忆说自己曾在性高潮中醒来,高潮退去后随即又陷入昏迷 。 最近有实验研究暗示,女性阴道的湿润或许是为了减轻插入性交导致伤害而出现的一种适应性反应 。 人体本身并非在享受,而是在试图进行自我保护 。
可怕的是,某些强奸犯以使受害者的身体对性侵犯产生性兴奋为乐,以满足其控制欲 。 他们设法激发受害者的生理反应 。 他们知道恐惧与焦虑会加强其他形式的官能兴奋,并对此加以利用 。 而强奸受害者却因此感到不安与耻辱 。 她们也许会自问:我是不是潜意识里其实是想要的?我难道不应该有负罪感?我产生了这样的生理反应,是否说明我脑子不正常?
男性受害者也会因为这种令人困惑的生理反应而经受挫折感与负罪感 。 在许多案例中,这样困惑感会阻碍受害者们说出遭受性侵犯的实情 。 1980年代的一项研究显示,被强奸后的男性大约有90-95%从不透露自己的遭遇 。
人们还担心,警方与法庭会不会将性兴奋与性高潮错当成你情我愿的证据 。 不过今日绝大多数法庭都认为,法律只认可在自由状态下表达的“自愿”,而且该自愿可以随时收回 。
?(作者:蕨代霜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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