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一、如果是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 , 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处理就可以了 。
二、如果是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导致合同解除 , 那么买受人可能还需要依据合同承担违约金 。
三、如果是出卖人一房多卖、故意隐瞒没有取得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 ,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 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何后果】
推荐阅读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 安置房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怎么样的经济补偿
- 什么是合同权利转让
- 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还有吗?
- 商品房与住宅房的区别
- 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怎么样规定的
- 房产中介不履行合同也不退中介费如何起诉
- 房屋买卖中介责任有哪些
- 购房合同丢了要不要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