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四分体和部位肉等牛肉再进行分割加工,是否可以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进口四分体和部位肉等牛肉再进行分割加工,是否可以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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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下海关产品归类组的人,待会修改答案 。
反馈如下:
【进口四分体和部位肉等牛肉再进行分割加工,是否可以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的精神,肉类产品的初加工主要包含:
肉类初加工 。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
因此,既然是分割加工,原则上可以享受 。当然,具体还是以与企业税收专管员的沟通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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