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的概念及参工、工龄的确认


民办教师的概念及参工、工龄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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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 , 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重要组成部分 , 是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据《教育大辞典》载 , 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 。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 。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 , 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 。许多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 , 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 做了大量工作 , 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 。但民办教师在工作和生活方面仍有许多困难亟待解决 。
民办教师参工、工龄的确认依据:
【民办教师的概念及参工、工龄的确认】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
教育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79)教计字503号文件的规定中 , 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的范围问题 , 予以明确 。经商得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同意 , 现答复如下:
一、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 , 已按上述两个文件规定转(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为公办教师的 , 均可按照上述两个文件中计算工龄的规定执行 。
二、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 , 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 , 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任教师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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