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复婚后离婚证要收回吗?


法律规定复婚后离婚证要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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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些夫妻一吵架,动不动就要离婚,有的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的优点及自己的不足 。于是,离婚双方经过思考,办理复婚的情况也不少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办复婚手续和初次结婚登记差不多,需要到民政局领取新的结婚证 。复婚时候,双方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申请办理结婚证民政局会在双方离婚证上盖个戳记,把离婚证发回双方当事人,不会收走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责任自负,并未对再婚人员(包括复婚)所持有的离婚证件作出注销或收回的规定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未规定收回离婚证 。因此,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 。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法律规定复婚后离婚证要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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