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文章插图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