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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结婚的当事人该怎么办?】现实问题
尤某(女)在饭店打工期间 , 与许某(男)相识并相恋 。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 , 尤某发现许某不仅性格暴躁 , 还有酗酒、赌博等恶习 , 便提出分手 。许某坚决不同意 , 并多次扬言 , 如果尤某不与其结婚 , 要让尤某身败名裂 , 还要杀死尤某一家 , 并三番五次到尤某所在的饭店和家里吵闹 。无奈之下 , 尤某与许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共同生活期间 , 许某依然如故、恶习难改 , 并常因生活琐事对尤某大打出手 。绝望的尤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除痛苦的婚姻关系 , 半年后 , 尤某走进了法院 , 申请法院撤销与许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那么在本案中 , 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有关可撤销婚姻的问题 。所谓可撤销婚姻 , 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 , 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 , 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 , 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该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一种婚姻关系 。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 , 可以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
在这则案例中 , 尤某与许某结婚前 , 确实受到了许某的威胁 , 符合《婚姻法》关于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 , 两人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 , 法院应判决予以撤销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 ,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 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 , 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 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 , 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 , 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 , 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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