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侵害的,受害人可以根据伤害程度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车辆等财产损失也可以主张 。
1、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110000元 。
2、对于交强险之外,应当由肇事者赔偿,肇事者赔偿后依法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商业险理赔 。
3、按照法律程序理赔,需要提供医疗病历本、医疗费发票、收入证明及误工损失证明 。车辆损失应当提供购车发票,折旧赔偿 。
各伤情下的赔偿项目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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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保险特点有以下:
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 。
机动车辆属于交通工具,常态即是不停运动,所以很容易出现碰撞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而且由于早期行政许可程序不够完善,许多驾驶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术 。交通设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机动车辆出险率高 。
2、业务多,投保率高 。
正由于机动车辆出险率高,所以机动车辆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门都通过保险转嫁风险,所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增多,投保率高 。
3、险种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易产生误解 。
4、不确定性 。
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 。
5、扩大可保利益 。
只要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 。
6、无赔款优待 。
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 。
7、维护公众利益 。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原则实施,从而是一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即确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辆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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