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协议( 二 )


七、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
7.1 甲方
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三个月的挂靠管理费;并将乙方挂靠车辆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 。
如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处理 。
7.2 乙方
向甲方交纳养路费管理费运管费及相关费用须提前 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为此项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承担在经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
八、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
九、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可根据各种政策变化,经过协商达成新的经营协议 。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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