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中洗钱罪解释】
推荐阅读
- 西安那所私立高中招聘老师
- 劳动节在中国的发展
- 手机QQ安全中心功能,能防止被盗吗?
- 康熙王朝电视剧中皇上准太子着明黄服饰,乘龙辇,以合储君之尊。是第几集?
- 古代神话人物中,东来佛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他有什么故事?
- 如何查找中国科学院及国内外学位论文
- 简单枣糕的做法
- 苦丁茶中活性成分的提取及保健作用的研究现状
- 十年来中国近代茶业研究综述
- “鲁虹”牌全营养生态肥在茶园中的应用研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