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规定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 。
其中 , 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 , 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
关于遗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 , 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 , 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
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 , 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 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

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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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规定】申报材料:离退休人员:
1、离退休人员档案;
2、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或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遗属本人身份证、户口及居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审核表》;
6、生前最后一次调资花名册 。
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
2、市社保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承办人具体审查申报材料 , 符合条件的确认后签字;
4、报处长核准后盖章 。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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