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包括哪些种类,附加刑包括哪几种

【主刑包括哪些种类,附加刑包括哪几种】

主刑包括哪些种类,附加刑包括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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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刑包括哪些种类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 。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 。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一般适用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抢劫、强奸、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5、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两种情况 。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 。死刑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判处被告人死刑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附加刑包括哪几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 。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决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没收财产有两种适用方式:一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是并处或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4、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 。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对本国人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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