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律师回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在实践中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称之为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有困难的,可以由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指标调整为地方标准,经卫生部备案批准后进行实施 。没有纳入以上标准的医疗机构,可参照同类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执行,各民族医院可由自治区直辖市的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标准 。
法律依据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 。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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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仕 律师普法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
张新仕律师,医学学士、心理学研究生、专业律师,曾在内地公立医院曾担任医务科负责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疗风险管理经理,深圳市医院管理者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章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中心医疗纠纷部负责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伦理委员会法律委员
擅长:代理进行医疗纠纷诉讼、代理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后果发生时应对方案设计、医疗纠纷案纠纷价值、诉讼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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