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1.《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只有一款 。第五十一条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宣告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2.行政诉讼法是为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而制定的法律,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 。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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