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个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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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 , 可以税前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 , 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 , 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 , 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 , 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 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 , 以指定分摊为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
《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 , 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被赡养老人 , 不管其有无经济来源 , 是否是离退休人员 , 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 纳税人都可以进行附加抵扣 。另外 , 关于个税的其他详细内容 , 比如个税抵扣所需材料、赡养老人如何书写指定或者约定分摊协议等 , 都可以单独联系我 。
【个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 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 , 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 , 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 , 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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