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是什么,ABO片区开发,是否属于隐性债务?( 二 )


对于这个问题,实际上是需要重新明确“财政收支两条线”的基本原则,如果直接将进入地方财政的收入作为项目收入、或固定为项目的还款来源,自然涉及政府债务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完全可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基建与公共服务项目市场化实施等口径,建立地方政府“按效付费”或者奖补机制,通过对项目实施绩效的完成度与目标,安排对应的财政预算支出、支付到被授权的项目运作主体 。
因此,只要严格坚持“财政收支两条线”、“财政按效付费”的原则,将应当进入财政的项目收益与地方政府对项目的奖补与付费分开,片区开发仍然可以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运作、并达到项目收益自平衡的目标 。
限制债务重要,但不能因噎废食
随着查处隐性债务的风暴愈演愈烈,许多地方政府对新上项目开始日渐警惕,时时刻刻伴随着“是否属于隐性债务”的担忧 。但是,限制债务增加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责任与义务的减少,要达到未来的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地方的发展,地方政府该做的事仍然需要继续;只是如何“带着镣铐起舞”是一门需要技巧的义务 。
因此,尽管片区开发项目面临着许多争议,ABO模式也开始逐渐异化;但这只代表未来项目合规实施的重要性日趋提高,地方政府并不能“因噎废食”,就此暂缓片区开发项目的推进与实施 。
该做的事,仍然需要去做 。
【abo是什么,ABO片区开发,是否属于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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