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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 , 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 , 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 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 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第八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
第十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 , 是由宁波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下设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法学院、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基础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 , 设有54个本科专业 , 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1万余人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 , 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 , 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 , 确定调档比例 ,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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