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程序


离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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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 。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
(1)行政程序 。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 。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
(2)诉讼程序 。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 。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
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拒绝离婚,或者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和子女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情形常见的有: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法院不判决离婚,双方分居又满1年的,再次起诉离婚 。
对于离婚诉讼,《民法典》对两类主体的婚姻关系规定了特殊保护:1、现役军人 。为保护军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 。在下列情形下,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终止妊娠6个月内 。但女方提出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等情形,除非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
但是,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
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通过审理,形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 。若在一审判决离婚后,一方不服法院判决(调解)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离婚诉讼包含的大致流程如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
《民法典》第1080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作为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离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对婚姻当事人的后果和对子女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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