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程序( 二 )


1、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身份关系解除;
(2)夫妻间扶养义务终止;
(3)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4)双方再婚自由 。
离婚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共有财产的分割与清算;
(2)离婚经济补偿;
(3)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4)离婚经济帮助;
(5)离婚损害赔偿 。
2、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抚养权
第一,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这是从儿童利益出发作出的原则性规定 。
第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第三,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 。
(2)抚养费
第一,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
第二,抚养费给付的数额和方式 。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第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时止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据此,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18周岁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
第四,抚养费的变更 。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 。
(3)探望权
第一,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第二,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的判决和裁定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对于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第三,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
【离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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