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立此为据 立此为据


立此为据(今日立此为据)
郑爽涉嫌偷税且金额巨大,但我敢断定她不会坐牢!
【今日立此为据 立此为据】


近日郑爽1.6亿片酬偷税问题,将她推上舆论的风口,与此同时郑爽也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


根据《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占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对此吃瓜群众侃侃而谈,这次郑爽应是栽在这事上了,等待她的应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天价的罚款吧 。


大家还记得2018年范氏明星偷漏税一案吧,有人说她是破财消灾,有人说她是得幸于法律的责任豁免 。不管怎么样她不是逍遥于法外的 。范氏明星案件的结局不是被罚带补缴纳了8.84亿,才平息了这场风波!


偷税金额如此之大,为何交钱了就可以不用入罪定刑?同样也是依据《刑法》第201条的第四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范氏明星凭着此条款,又符合法定的条件,一共缴纳了8.84亿的天价巨款,可摆脱入罪定刑 。这就是法律上的“免责条款”,2018年后也被网友们亲切地称为“冰冰条款” 。


有了先前的案例,“冰冰条款”同样可适用于郑爽一案,一是郑爽既无税务方面的前科,也无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达到两次以上 。同样符合法定的免责条件,前提是她有意愿并有能力缴清税款和罚金 。


其二,郑爽的造富神话大家有目共睹的,对于这样有着巨大财富潜力的明星,在缴纳天价巨款和牢狱之灾的博弈中,对于郑爽这样一个高净值的家庭,不会做不出正确的规划和抉择吧!显然必然会补税缴纳罚款,免于受到刑事处罚 。


在危机公关处置中这一招是最好不过了 。不但可免于刑事处罚并给公众一个认错态度,引导社会正面的舆论导向 。当然这更得看郑爽后期的行为和表现了!


先“冰冰”,后“爽爽”,大家还是在热火朝天的舆论中先静下心来,冰冰爽爽等待案件结果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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