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宅基地及住宅房屋的法定补偿标准 宅基地补偿


宅基地补偿(征收宅基地及住宅房屋的法定补偿标准)
导读:在明律师已经为大家解读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中的耕地在面临征收时的补偿问题(点击阅读:征收耕地的法定补偿标准 , 就是这些!) 。那么还剩下广大农民兄弟最关心 , 也是对其权益影响最大的一个:农村宅基地上房屋遇征收时的补偿问题……
在明律师讲原则:两大原则 , 务必牢记其一 , 宅基地遇征收时的补偿 , 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据此 , 对宅基地的补偿是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标准的 。实践中很多被征地农民习惯于上来就问我们“标准” , 这个我们是很无奈的 。北京的一块宅基地 , 和边疆地区的某块宅基地 , 其补偿标准自然是不同的 。因此 , 被征地农民一定要明晰这点 , 去查找自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性规定 。
其二 , 对宅基地上房屋(主要指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 , 参照590号令的精神执行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 (农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 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 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 , 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 ,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 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
对此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表示 , “参照”与严格遵从不同 , 是大体上按590号令的原则走的意思 。实践中被征地农民面临住宅房屋拆迁时一要看当地标准 , 二要看590号令 , 两者结合起来理解 , 是较为客观而符合实际的 。
在明律师讲实务:举个栗子算补偿我们以法治的“首善之区”北京为例来做说明 , 看看是如何“参照”执行590号令精神的 。
首先讲补偿安置方式:
1. 货币补偿;2. 房屋安置;3. 另行审批宅基地 。
实践中 , 以前面两种情形较为多见 , “另行审批宅基地”仅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 。也就是说 , 从补偿安置方式上看 ,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与590号令是区别不大的 , 这里不再展开 。
其次 , 讲两个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 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 ,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给了钱的 , 就不再给房或者批地了 。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安置的 , 双方按前述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 , 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即可 。也就是说 , 用的仍然是这个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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