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方式|将电子烟参照卷烟进行监管势在必行

电子烟安全隐患凸显对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将电子烟参照卷烟进行监管势在必行
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
这意味着从这一天起,电子烟无序发展成为过去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外事司)主任(司长)刘培峰表示,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进行监管,是加强烟草控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现实要求,是加强法治化建设的具体举措 。
刘培峰指出,为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国家烟草专卖局正研究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包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电子烟国家标准,研究制定电子烟管理办法以及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电子烟其他相关政策 。这些配套政策的制定,有望解决目前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
加热卷烟不属于电子烟
任何主体不得非法经营
随着电子烟产业快速兴起,我国电子烟市场暴露的问题日趋严峻 。
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司长王志勇坦言,一些经营者用“健康无害”“帮助戒烟”等违背客观事实或尚无证据证明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过度强调为“时尚”“潮流”,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今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
各地严厉打击制售添加大麻素违禁成分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违法行为,全国共侦破“上头电子烟”案件137起,抓获涉案人员2300余人,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王志勇提醒说,同样不容忽视的是,电子烟产品安全隐患凸显,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
正是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 。
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王玉麟介绍说,纳入监管范围的产品包括电子烟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 。
王玉麟强调,加热卷烟(或称加热不燃烧卷烟、低温卷烟等)属于卷烟,已纳入卷烟管理,直接适用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各项监管规定 。依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目前未批准加热卷烟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 。
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参照卷烟进行监管,是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通行的监管方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司长张全在介绍,目前,欧盟、美国等都选择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管制范围 。
据统计,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管制范围,40多个国家明确禁止电子烟销售 。张全在坦言,由于禁止后非法贸易大量滋生,一些国家开始从全面禁止电子烟转为将电子烟按照烟草制品监管 。
此外,多个国际组织持续关注对电子烟的界定及监管问题,纷纷呼吁各国政府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督管理 。国际标准化组织/烟草及烟草制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明确提出将电子烟包含在烟草制品范围内 。
电子烟生产管理待加强
产品追溯制度亟须建立
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期已将电子烟国家标准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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