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采访人员冯丽妃)11月25日,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了“十三五”以来,我国在推动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进展 。
首先,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力度之大、成果之丰硕前所未有 。《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13部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17部行政法规完成了制修订 。目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的生态环境法律共15部,占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总数近1/20 。生态环境行政法规到本月为止为32部 。“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各主要领域已经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别涛表示 。
其次,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效 。“十三五”期间,原环境保护部和生态环境部制修订、发布了67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增长幅度之快为过去历次5年规划期之最 。截至目前,现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总数已达2202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01项 。
此外,别涛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开展,推动治理和修复了一批受损的生态环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推动压实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依法治污有章可循,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 。
【生态环境损害|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别涛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十四五”国家生态环保工作整体的规划和部署,组织全国生态环保系统全面强化生态环保的法规与工作,为实现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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