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小龙坎、小龍坎傻傻分不清?“傍名牌”事件再度上演
又到了全民吃火锅的季节 , 海底捞、小肥羊、小龍坎都要来一打 。
可是谁知道小龙坎、小龍坎竟不是一家?今日谈到的就是大名鼎鼎的“小龍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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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坎在成都餐饮界是重量级的知名火锅店 , 也是四川仁众公司旗下最出名的餐饮品牌之一 。 这次成都小龍坎状告的是重庆一家名叫“小龙坎”的火锅店 。
早在15年10月 , 四川仁众公司就提交了“小龍坎”文字商标的申请 。 17年6月“小龍坎”核准注册 , 指定使用于第43类餐饮服务类别自助餐厅、餐厅、餐馆、饭店等服务选项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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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2017年5月 , 四川仁众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发现了一家“重庆小龙坎”的火锅店 , 其店面门头、订餐卡及菜单上 , 都使用“小龍坎”的标识 。
于是 , 四川仁众以“重庆小龙坎老火锅”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小龍坎”标识构成侵权为由 , 将其告到重庆市渝北区法院 。 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3万元 。
最近 ,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一审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
回顾重庆小龙坎老火锅店在一审中的辩词:
首先 , 自己家的火锅店的工商注册时间是17年5月 , 相比“小龍坎”商标获准注册时间(17年6月) , 他们认为自己是对“小龙坎”标识率先使用 , 而根据法律规定 , 自己有权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小龙坎”商标 。
其次 , 重庆小龙坎老火锅店还认为“小龙坎”原是重庆市沙坪坝区的一条街道的名称 , 在重庆开设火锅店 , 以重庆某一地名作为火锅店名称的习惯由来已久 , 因此自己使用“小龍坎”标识也仅仅是对当地的风土民俗延用 , 并不具有刻意、主动侵害原告商标权的企图 。
并且 , 在收到法院传票后 , 重庆小龙坎老火锅店已主动拆了“小龍坎”标识 , 这也证明了其主观上不具有刻意冒用原告商标 。
重庆小龙坎认为自己是“无意侵权” , 而成都小龍坎是认为重庆小龙坎在“傍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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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傍名牌” , 还是“无意侵权”?看看法院怎么判?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判决:
原告在第43类商品服务类别上是取得了“小龍坎”文字商标的核准注册的 , 因此就该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 也有权就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
两家都提供火锅类餐饮服务 , 因此被告与原告注册在第43类 , 指定使用于自助餐厅、餐厅、餐馆、饭店等服务选项上的 , 是构成服务类别相同的事实 。
在实际经营中 , 被告方店面门头、菜单、订餐卡上均使用了“小龙坎”或含有“小龙坎”的文字标识 , 因此其使用方式为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商标性使用 。
虽然“小龙坎”中的“龙”字与原告注册商标的“龍”字形不一致 , 且另有标识还附加有重庆、老火锅等字样 , 但本质上 , “龍”本为“龙”字的繁体字 , 除了字形外 , “小龙坎”、“小龍坎”读音含义均一致 , 而“小龙坎”与“小龍坎”的排列使用方式也一样 。
此外 , 附加的重庆、老火锅字样仅为表示地域、服务种类 , 作为商标使用 , 这部分是缺乏显著性的 , 并不具备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使用 , 因此在“重庆小龙坎老火锅”这样的标识中 , 并非相关大众考量辨识的主要部分 。 因此 , 被告所使用的“重庆小龙坎老火锅”与“小龍坎”注册商标已经构成近似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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