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茶[Tea for paying interest] 宋初榷茶制下园户以茶折纳偿还官府预给本钱的利息 。
其名义是茶在运输途中的损耗 。 这种耗茶高达正茶的两成至三成半, 是一种强加的变相高利贷 。 耗茶又以是否官给本钱为前提, 故三说、四说法时, 有耗茶;行贴射、见钱法时, 取消耗茶, 改为“饶润” 。 在茶的禁榷和通商的轮回斗争中, 耗茶也成为一颗举重若轻的砝码 。 宋初, 茶实行官置场专买, 规定买茶时, 园户须交纳二成至三成半的耗茶, 一以充还本钱利息, 一以给商人“饶润” 。
天圣元年(1023), 行贴射法, 官府罢给本钱, 由商人贴付息钱, 即可在指定山场与园户自相交易, 园户不必再交耗茶 。 天圣三年十一月, 罢贴射法, 复行三说法, 随官给本钱的恢复, 耗茶也一仍其旧 。 耗茶, 对园户是一种额外的超经济剥削;对官府, 将耗茶部分加饶给了茶商, 无形中增加了茶利收入;对茶商而言, 在“饶润”的名义下, 将自己应负担的汇兑费和运输费转嫁给了茶农;由于, 宋代有耗茶随正茶同行可免税的规定, 场务官吏与茶商通同作弊, 或扩大耗茶比例, 或将正茶也作耗茶放行, 茶商偷漏应纳茶税, 而场务官吏中饱了私囊 。
【茶叶流通之耗茶】《宋史 食货志》:“旧输茶百斤, 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 谓之耗茶 。 贴射法行, 亦皆罢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