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纳[Raise tax] 宋初榷茶制下的罚款名目 。
茶商持交引至榷务、山场提货, 因超过规定时限而须交纳的一种罚款 。 类似今之滞纳金, 但高达茶价的十分之二 。 宋初, 茶商须于京师和其他榷务入钱或金帛购买交引, 然后再持引赴指定的山场、榷务提取茶叶;原并不规定时限, 但真宗大中祥符年间(10 08~1016)规定提货日期, 逾期须补交十分之二的罚款 。 当时真宗大建道观, 国库空虚, 是促使这项罚款出台的主要原因 。
《宋史 食货志》:“是时数年间, 有司以京师切须钱, 商人旧执交引至场务即付物, 时或特给程限, 逾限未至者, 每十分复令别输二分见缗, 谓之贴纳 。 ”贴纳制度实行之际, 正是宰相丁谓, 三司使林特、李溥等推行茶法改革之时, 数年茶利大增, 年均高达二三百万贯, 贴纳也是其增利的重要来源之一 。
大茶商因其信息灵通, 实力雄厚, 往往能及时赶赴指定场务提取茶货;中小商人则或因消息闭塞, 或因付不起贴纳钱, 而只能将茶引低价转卖给大茶商或交引铺(宋代充当保人的证券商) 。
【茶叶流通之贴纳】这一措施无疑对官府增加财政收入和大茶商兼并极为有利, 中小茶商往往受此双重掠夺而导致贫困、破产, 激化了社会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