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流通之厘金

 厘金[Contribution tax] 清代茶引制废止后征收的一种额外商业税 。
【茶叶流通之厘金】咸丰年间 , 太平天国起义 , 湘、鄂、赣、皖、苏等省成为主要战区 , 打乱了原来引制的售运、查验系统 , 国内外茶叶贸易受阻 , 茶税特别是福建税银收不起来 。 咸丰三年(1853) , 在扬州举办厘捐 , 抽取行商的茶税、坐商的交易税 。 五年起推行到全国 。
特别是福建在扼要处所设关增卡 , 发印照 , 对贩茶概行征税 , 所收税款 , 留支本省兵饷 。 六年 , 准伊犁将军扎拉芬泰之请 , 设局征税 , 充伊犁兵饷 。 这时湘军万解泉也献征厘金筹饷之策 。 《清史稿》载:两江总督曾国藩于咸丰九年 , 在江西定章分别征收茶厘、茶捐 。 规定“每百斤除境内抽厘银二钱 , 出境又抽一钱五分有零外 , 向于产茶及设立茶庄处所 , 劝办茶捐 , 每百斤抽捐一两四钱或一两二钱不等” 。
其他各省督抚 , 为筹军饷 , 纷纷仿效 。 不久 , 江南、江北各地 , 亦多施行 。 但税率多寡 , 各自为政 。 厘金的种类各省也不统一:有出产地厘金、通过地厘金、销售地厘金 , 出产地厘金又分为山产税和出山税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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